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申请对象: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或者架设、埋置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办理程序:

需提供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相关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施工说明书(包括安全保障措施)或施工大纲;
5,敷设各类管线的应提供:1:500或1:1000施工平面图,1:50施工剖面图;
6,敷设各类管线实行非开挖施工的,应提供物探报告(可以在许可决定书发出后、许可证签发前提交);
7,埋设长度在100米以上的硬管线,长度在200米以上的软管线,架设1000米以上的架空线,跨越以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的,必须持有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8,在经营性公路上进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管线施工的,应提交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9,其它相关材料。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3)《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 4)《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
( 5)《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及相关定额
( 6)其他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定

受理地址、时间:

时 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69695963
地 址:崇明县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崇明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
监督电话:69695901(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69614849(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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