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申请

申请对象:

1、 确实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
2、 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需提供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 申请书;
(2) 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及运输时间;
(5) 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受理地址、时间:

时 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69695963
地 址:崇明县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崇明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
监督电话:69695901(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69614849(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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