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申请对象:

1、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实需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临时开启路口)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办理程序:



需提供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公安交通部门的书面意见;
4,施工说明书(包括安全保障措施)或施工大纲;
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大于12米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交叉道口设计图(图纸应包含:交叉口平面布置、标高布置、排水系统、路面结构等要素);
6,在经营性公路上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应提交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3)《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 4)《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
( 5)《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及相关定额
( 6)其他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定

受理地址、时间:

时 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69695963
地 址:崇明县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崇明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
监督电话:69695901(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69614849(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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