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对象:
1、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实需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办理程序:
需提供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例外):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位置、尺寸等;
2,施工图;
3,施工说明书(包括安全保障措施)或施工大纲;
4,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5,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6,许可部门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3)《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 4)《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
( 5)《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及相关定额
( 6)其他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定
受理地址、时间:
时 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69695963
地 址:崇明县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崇明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
监督电话:69695901(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69614849(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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